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以申办地不同,分为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所在高校办理的是高校助学贷款,在生源所在地办理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对象和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就读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对象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不超过20000元,且均需为100的整倍数。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获得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审批程序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核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批--贷款发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转自永利23411集团学生处)